2)第266章 规则的边缘_投行之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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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偏不听,现在难收场了吧……”

  “林总,公司借出去的钱,需要让借款人全部还回来,不然就是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了,而且每次借钱出去的流程审批资料,我们需要看一下。”柴胡道。

  “还回去?!为什么?借不借钱跟公司上不上市又有什么关系?都是一家人的钱,拆借拆借很正常。”二公子林文毅十分不解道。

  柴胡听后内心冷笑一声,因为他知道林文毅的那辆玛莎拉蒂,就是以他的名义跟公司借款买的,因此林文毅的名字也出现在公司借款人的名单上,确切的说,是财务报表中“其他应收款”明细之中。

  公司借出去,需要别人还回来的钱,被称为“应收款”。

  对风云卫浴而言,凡是与卖卫浴产品无关的应收款,比如借董事长儿子上百万买玛莎拉帝的钱,就不属于公司正常收支的货款,所以我们将其称为“其他应收款”。

  “其他应收款”是投资银行特别关注的一个科目,因为该科目中经常出现各种关联方的名字,有利于投资银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往来的核查;且这个科目的金额可以告诉投资银行,报告期内拟上市公司究竟付出去了多少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钱款。

  虽然柴胡知道林文毅不喜欢听法规,但对于他这个不折不扣的法盲,不普及法规是不行的。

  只不过,这回柴胡不打算将法规全文照搬,而是采取说重点的形式。

  于是柴胡朝林文毅耐心道:“小林总,国家有个法规叫《贷款通则》,其中规定企业之间,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,否则会被人民银行罚款;还有一个法规,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》,其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。借贷属于金融业务,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。”

  林文毅听后立刻反驳:“我们如果不收取利息,应该不算借贷业务吧?跟金融机构的那种借贷还是不一样的。”

  “即使不收利息,这种情况也肯定属于关联方‘占用’公司资金,这其实会损害公司利益的,毕竟如果公司的钱不借给这些人,而是拿去银行理财,几百万的本金每年利息也不少,是吧?”柴胡笑道。

  林文毅听后哑了,他从没想过老爸不从公司拿几百万给自己买车,而是去投银行理财……在他的概念中,老爸把公司做大,不就是为了让儿子过好日子么?

  此时蒋一帆开了口,“关于这个,上市之前需要让这些人将占用的资金全部归还,且必须支付利息,如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这类情况进行处罚,那么由林总(指林德义)代为承担处罚,只要实际控制人承诺其会承担责任,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造成影响。”

  蒋一帆这句话的后半句林文毅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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