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1038章 美国副总统突然发难_重生科技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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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默契地配合起来,防守得简直水泼不进。

  在对双方博弈过程当中策略、方式等等,诸如此类地一番品评后,便是关于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的各抒己见、高谈阔论了。

  精英们的见解自然不能是流于表面地看热闹,而应该是透过现象抓本质。

  美国总统比尔・克林顿那个在全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的“拉链门”,打酱油者只是津津乐道其桃色内幕和道德审判,但实质上的战场,却是有否撒谎妨碍司法。

  与此类似,对于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,吃瓜群众也就是咋呼一下,哲儒软件公司利用垄断地位,干了多少罪恶滔天,而自己却只能羡慕嫉妒恨地干看着的事情的水平。

  毫不夸张地说,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相当于一个哲学问题,即使胜负结果未出,但仍然发人深省,值得好好讨论。

  首先,美国司法部和20个联邦州,起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的依据,是一八九零年通过的《谢尔曼反垄断法》。

  而这个东西的本质精神,是要制止垄断者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。

  在这个基本点上,哲儒软件公司坚决不承认自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

  比如,关于司法部所认定的一项罪名,哲儒软件公司通过在操作系统中集成包括浏览器、媒体播放器在内的一系列免费程序,挤垮了竞争对手,哲儒软件公司辩解为:这是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产品功能增强,并列出一个详细的表格,对比出消费者直接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功能,和额外单独购买一个第三方程序的成本差距。

  再如,关于垄断者最被人深恶痛绝的不思进取、没有创新、只顾着赚取巨额利润等等通病,哲儒软件公司更是理直气壮地反驳:自己是最富创新的科技企业,仅仅是在操作系统方面,便通过在人性化操作界面上的精益求精,让越来越多的普通人,毫无障碍地使用上了计算机。

  像这样林林总总的辩论焦点,实在太多了。

  相比于司法部和哲儒软件公司的垄断和没有垄断的二选一认定,外界普遍认为:哲儒软件公司就算构成垄断,也只是“自然垄断”,和一九一一年标准石油之于能源领域、一九八四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之于通讯领域的“传统垄断”结论,有着很多重要的不同,不应该一概而论地对待。

  这种争议在哲儒软件公司针对学生和教师群体,推行价格只有几美元到几十美元的产品销售特别优惠方案的大学,尤为热烈。

  就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聘请的两位专家证人来讲,便都是来自麻省理工学院的观点对立者。

  让外界大感意外的是,在这个气氛热火朝天的讨论中,美国副总统阿尔・戈尔突然加入进来。

  而更让媒体精神一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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