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四十四章、贝佐斯,纽约_女神光耀美利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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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己出生的家乡,新墨西哥州的阿尔伯克基有家微软公司,这是很让杰夫-贝佐斯感到荣幸的一件事。

  14岁的时候,贝佐斯立志要当一名宇航员或物理学家,他家里的车库都有他所做的工程实验或科学试验,16岁时,他就能安装风车,使用弧焊机了。

  不过,当贝佐斯步入爱因斯坦晚年执教的普林斯顿大学后,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计算机。毕竟,现在正是计算机产业翻天覆地的变革时期,他很深刻地意识到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,并一举投入到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学士两项学位的学习种。

  然而,即便他从小就展现出这样一种理工科天才的潜质,贝佐斯从骨子里知道,自己其实是个爱好读书的文艺青年。步入大学前,他最大的爱好之一,就是骑着自行车深入新墨西哥州的戈壁滩种,然后斜45度角略带忧郁地仰望天空。

  眼见大学暑假到来,贝佐斯骨子里的文青病不禁又发作起来了。所以他一个电话通知了家里,然后立即轻装上阵,只背着一个蓝色的、一米高的大型旅行包,以背包客的身份,只揣着几百美元的现金,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。

  然后,他来到纽约了。

  盛夏的曼哈顿远比家乡更加炎热,大城市的热岛效应让贝佐斯止不住地吃冰激凌。背包留在旅馆内,他一边舔着根青春气息十足的香草味甜筒,一边漫步在人群摩肩接踵的大街上,不一会儿,就旁经到一家书店前。

  贝佐斯好奇地看向门口的易拉宝,在这张半人高的宣传画上,一头以黑色阴影绘制的恐龙侧身咆哮着,只身处于绿色的丛林种,一个野性的气息顿时扑面而来。

  “《侏罗纪公园》?”

  他好奇地对身边一个亚裔少女问道:“书店里正在进行新书宣传吧?”

  “哦,是的先生,天才新人作家爱丽丝-王的经典之作,绝对不容错过啊。”

  少女朝他十分开朗地笑着,贝佐斯立刻发现,这是个绝顶漂亮的亚裔女孩。对方乌黑的秀发垂至腰间却毫无分叉,五官分明的面庞造型精致充满美感,尤其那一双湛蓝的大眼睛,就像会说话似的,闪着动人的光芒。

  “你看过了吗?哦,我是说,你进去看过了吗?这本书怎么样?”

  贝佐斯粗略一扫,有些摸不准这女孩的具体年龄。若说她年纪还小吧,个子却是不矮,综合发育也明显不错;但若说她已经是高中生了吧,稚气却还比较明显,而她又还不是娃娃脸型的美少女。

  而让贝佐斯略感尴尬的是,这女孩的Cup可真不是一般的大,由于上衣明显是为较低龄女孩制式生产的,所以这衬衫穿在她身上后,是怎么也压不住那两对高耸的山峰。

  不,应该是,是让那对本来就很雄伟的山峰显得更明显了。

  “当然是非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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